題目:張某、李某為甲公司的股東,分別持股65%與35%,張某為公司董事長。為謀求更大的市場空間,張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發展戰略。關于甲公司的合并行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內部的合并決議才能有效
B、在合并決議作出之日起15日內,甲公司須通知其債權人
C、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有權對甲公司的合并行為提出異議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須對原乙公司的債權人負責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據此可知,僅張某同意,不滿足“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要求。因此,還須取得李某的同意。
選項B、C錯誤。《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選項D正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據此可知,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須對原乙公司的債權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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