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關于民事法律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某演員將其演出收入捐贈給慈善機構的行為是單方行為
B、陳某去世前設立遺囑的行為是身份行為
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為他人設立抵押權的行為是負擔行為
D、李某受領趙某錯誤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是實踐行為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選項A說法錯誤。以是否由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為標準,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單方行為是指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訂立遺囑、代理權授予、無權代理的追認、拋棄所有權等。雙方行為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據此可知,贈與或者慈善捐贈是一種雙方行為,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選項B說法錯誤。根據發生的效果是身份關系還是財產關系,民事法律行為分為身份行為和財產行為。身份行為是指發生身份變動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辭去委托監護、收養等。財產行為是發生財產變動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物權行為,如拋棄、交付等;也有債權行為,如買賣、承攬合同等。選項B中,陳某設立遺囑,將來引起的法律效果是財產權的移轉,不涉及身份關系的變動。因此,立遺囑屬于財產行為。
選項C說法錯誤。根據法律行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為分為處分行為和負擔行為。處分行為是直接發生財產權轉移或者消滅效果的行為,處分行為的結果是權利的轉移、權利內容的縮小或改變、權利上設定負擔以及權利消滅等。負擔行為是發生給付義務效果的行為,負擔行為的結果是權利不能直接實現,須經義務人的履行才能實現。選項C中,王某為自己的所有權設置了限制,屬于處分行為,而非負擔行為。
選項D說法錯誤。以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為分為諾成性行為和實踐性行為。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僅有意思表示還不算成立,只有按照該意思表示完成標的物的交付,行為才告成立,才能發生設定民事權利義務的效果。選項D中,李某受領趙某錯誤交付的標的物,雖然實際發生了交付,卻沒有產生意思表示所要追求的法律效果,不成立民事法律行為,李某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應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實行為,與實踐行為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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