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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依法治校的基石——《山東師范大學章程》編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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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依法治校的基石——《山東師范大學章程》編制紀實

  

2016年3月16日,學校下發山東師大黨字〔2016〕14號文件,轉發《山東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第20號)》。此前,2015年12月31日,學校收到了山東省教育廳寄送的大學章程核準書(第20號),《山東師范大學章程》(全文見本報第二版)順利通過核準并正式生效。

《山東師范大學章程》的核準生效,是學校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學校依法辦學、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之路越走越寬廣。

民主法治的彰顯,師生智慧的凝聚

2010年7月,國務院頒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加強章程建設,各類高校應依法制訂章程,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2011年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對高校章程建設工作做出明確規定。2014年5月,省教育廳印發《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建設計劃》,明確了省屬高校章程的核準時間表和路線圖。

學校對章程制定工作高度重視,自2012年3月開始,發展規劃處等有關部門多次參加教育部舉辦的“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研討班、“大學章程與依法治校”專題研討培訓班,認真分析教育部已核準章程的框架結構與內容體系,系統研究有關國家政策法規、國內外已經成熟的大學章程文本、國內外大學章程的理論成果等。編印了三卷本《大學章程系列參考資料》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參考資料》。同時,深入省內外高水平院校學習考察,借鑒兄弟高校關于制定學校章程的有關經驗。通過對比分析和系統梳理,結合學校發展實際,明確學校章程制定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內容體系。學校也將“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啟動大學章程建設,加快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爭取進入山東省現代大學制度建設試點院校行列”列為2014年工作要點。

2014年6月,學校召開章程編制專題工作會議,成立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對章程制定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和安排。6月25日,完成章程初稿起草,經多次集中討論修改,并征求有關法律專家意見建議,于9月整理形成征求意見稿。9月18日,章程征求意見稿在校園網予以公布,相繼召開離退休老干部代表、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及部門主要負責人座談會征求意見建議。9月27日,學校召開第六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對章程草案進行充分討論和修改。9月29日,章程草案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黨委會討論審定,最終形成《山東師范大學章程(核準稿)》報送省教育廳核準。2015年2月,學校收到山東省高等學校章程初審工作組專家評議意見。3月,收到專家復評意見。其后,分別于9月15日、11月13日、12月8日收到省教育廳發來的章程文本確認函。經全面審核,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省教育廳最終將核準書送達學校。

章程的制定,既是學校總結辦學特色、歸納辦學經驗、梳理改革發展成果的過程,也是全校師生充分表達意愿、凝練共同理念、實現價值認同的過程。《山東師范大學章程》集師生智慧,納各方良言,易9稿終成。

制度體系的總綱,依法辦學的遵循

章程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大學治理中的具體體現。章程制定彰顯法理基礎,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上位法”沖突。因此在制定章程過程中,學校嚴格遵循并依據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載明的具體條款和內容,力求做到于法有據。

堅持合法性原則。依法立章,章程的制定主體、制定程序、章程內容及其修改、變更等都應當遵照法律規定進行,不能與法律規定相抵觸。學校作為公法法人,依法完善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將依法自主管理的理念落實到具體章程制定的規范當中。

堅持民主性原則。章程的制定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民主管理、民主參與、凝聚共識的過程,要求利益相關者最廣泛地參與,要求反映所有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章程只有反映全校師生員工的意志,才能落地生根并發揮應有作用。

堅持規范性原則。章程的體例、格式、內容、制定的程序、文字表述、行文風格都必須是嚴格規范、與法周延的。章程就是法律、法規、規范,把學校正在做、能夠做和應該做的事項以“基本法”的形式規定下來,形式、內容、結構、表述方式應該符合法律法規制定的基本規范。

堅持前瞻性原則。章程既要把現有的富有成效的管理體制、創新的成功經驗等固化為章程條款,鞏固改革成果,也要積極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大學制度,研究解決當前內部治理的相關難題,根據高等教育發展趨勢,結合學校實際有所突破和創新。既要反映發展實際也要顧及后續發展可能,為改革發展保留制度空間。

堅持可操作性原則。制定章程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學校辦學行為,高校章程既要有宏觀的原則性規定,更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通過后續的實施細則來保障其可操作性。

回歸大學本位,凸顯學校特色

章程包括序言和正文兩部分,序言主要闡述學校歷史沿革、辦學特色和培養目標,正文共9章68條8992字。

第一章總則,闡明了學校辦學的重大事項和原則。

第二章、第三章對學生、教職工的權利義務及相關問題作了規定。

第四章管理體制和組織結構、第五章教學科研機構,主要清晰地界定學校內部的治理結構、治理關系和運行機制。

第六章是對經費、資產和后勤管理的具體規定。(下轉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第七章社會服務與交流合作,是對外部關系的說明,包括社會聯系、校辦產業、合作辦學、校友會及教育基金會等相關事項的規定。

第八章學校標識,明確了學校校標、校歌、校慶日。

第九章附則,明確了章程制定和修訂的基本程序、解釋權和時效等。

章程在章節編排上,注重規范對于學校發展有原則性意義的重大事項,突出了學生和教職工的主體地位,對管理體制結構和教學科研單位權責也作了重點強調。章程制定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基本涵蓋了《高等教育法》和《暫行辦法》關于高校章程規定的核心內容,明確了學校重要工作運行的制度與規則,符合學校現實和長遠發展的需要。

《山東師范大學章程》基本體現了重現代大學體制機制和治理結構建設、重學術、重學者、重師生主體地位的鮮明特點,可以說是一個“回歸大學本位”的章程。

進一步凝練了辦學理念。辦學理念是學校所有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價值追求,是學校辦學方向和辦學實踐的理性概括。章程序言和第一章明確要秉持“以教學質量立校、科學研究強校、依法辦學治校和開放創新興校”,“堅持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彰顯教師教育特色”的辦學理念。這既是學校60多年辦學歷史傳統的沉淀,也是對近年來學校改革創新成果的提煉,同時也反映了對高等教育發展大勢的把握。

細化了學校的法定辦學自主權。依法自主辦學是國家法律賦予學校的法定權利,也是國內外高校治理的共同選擇。章程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學校的獨立法人資格,彰顯了學校追求自治的重要訴求。章程明確了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特色、發展目標和戰略、辦學職能和外部關系、管理架構和管理模式以及教職工、學生和校友的權利義務等重要內容,為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提供了可行的自治規范。

完善了學校管理體制和內部治理結構。章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體現了現代大學制度的基本要求。明晰了黨委、行政職責范圍及其相互關系,明確了各級學術管理組織、教學科研單位和附屬中小學的權責分配及運行管理,保障了學校各層次主體的民主管理與監督,為形成高效有序、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和內部治理結構確定了原則和方向。

明確了師生主體辦學地位。章程第二章學生部分明確,學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最大限度地回應了調研中所采集的學生合法合理的利益訴求,明確了學生的發展權、民主權、知情權、困難幫助權、批評建議權等實體性權利,同時也明確了申辯、申訴權以及權利救濟權等程序性權利,努力成為學生權利的保障器和保護傘,充分實現章程“制度育人”功能。教師隊伍是學校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學校章程第三章明確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規定了教職工的相關權利義務及相應的權益保障制度和機制要求,體現對教職工權益的尊重和保護。

體現了辦學重心下移的治理取向。學校章程第五章教學科研機構,明確了校院兩級管理體制,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最高決策機構。規定了學院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明確學院是各專業、各學科發展目標的責任單位和主要辦學資源的支配單位。保障學院等教學科研機構擁有更大自主權,突出學院辦學重心地位。

《山東師范大學章程》總結了建校60余年來辦學治校的歷史經驗,反映了高等教育發展的共性規律,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要求,是當代山師人從我國國情和學校實際出發推進大學制度建設理論創新與實踐創新的最新成果,是與國內一流綜合性師范大學建設相適應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山師版本。

執行是章程的生命力。學校將以深化綜合改革為契機,加強對章程的宣傳和學習,推進學校制度創新,保障章程在學校治理和辦學實踐中切實發揮作用,推動學校事業發展邁上新臺階。學校還將加強章程執行的監督力度,并進一步健全相關保障機制。

時間將繼續見證,以章程的制定為里程碑,進一步夯實依法治校基礎的山東師范大學,在躍升發展的前路征程中,定能快馬加鞭,倍道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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