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題目:甲縣的葛某和乙縣的許某分別擁有位于丙縣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經營理念不合,已連續四年未召開股東會,無法形成股東會決議。許某遂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請保全公司的主要資產,依據法律,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
A、甲縣法院
B、乙縣法院
C、丙縣法院
D、丁縣法院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可知,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是丙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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