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安徽農業大學章程》經安徽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2015年12月24日安徽省教育廳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日前正式核準發布。
《安徽農業大學章程》制定工作從2011年5月開始啟動,經歷了文本起草與反復修改、公開征求意見、論證審定、校“兩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及后期修訂等過程,前后數易其稿,于2015年10月正式提交省教育廳審核。
《安徽農業大學章程》分為序言和正文兩部分。正文部分包括總則,學校與舉辦者,學校管理體制與組織結構,學院管理體制與組織結構,教職工,學生與學員,校友及校友會,資產、經費及后勤,校訓、校徽、校旗及校慶日,附則,共10章75條。《章程》內容基本涵蓋了《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的大學章程應該載明的主要內容,明確了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權利義務、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學術權力、二級學院管理體制、學校內外部關系等,將學校已有、應有和即將建設的制度以學校“基本法”的形式規定下來,凸顯了我校辦學的傳統與特色,彰顯了現代大學治理理念。
大學章程是高校各項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是實現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保障。我校將以《章程》發布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力度,不斷完善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全面深化綜合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引導、規范和保障學校內涵發展,努力促進學校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有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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