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國注冊的漁船“踏浪號”應乙國注冊的漁船“風行號”之邀,在乙國專屬經濟區進行捕魚作業時,乙國海上執法船趕來制止,隨后將“踏浪號”帶回乙國港口。甲乙兩國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且兩國之間沒有其他相關的協議。據此,根據海洋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只要“踏浪號”向乙國有關部門提交適當保證書和擔保,乙國必須迅速釋放該船
B.只要“踏浪號”向乙國有關部門提交適當保證書和擔保,乙國必須迅速釋放該船船員
C.如果“踏浪號”未能向乙國有關部門及時提交適當擔保,乙國有權對該船船長和船員處以3個月以下的監禁
D.乙國有義務將該事項迅速通知甲國
【正確答案】 ABD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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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制度。
選項A、B正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員,在提出適當的保證書或其他擔保后,應迅速獲得釋放。
選項C錯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沿海國對于在專屬經濟區內違犯漁業法律和規章的處罰,如有關國家無相反的協議,不得包括監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體罰。
選項D正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在逮捕或扣留外國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國應通過適當途徑將其所采取的行動及隨后所施加的任何處罰迅速通知船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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