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關于級別管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級別管轄不適用管轄權異議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轄有可能是因為受訴法院違反了級別管轄的規定而發生的
C.管轄權轉移制度是對級別管轄制度的變通和個別的調整
D.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案件的級別管轄
【正確答案】 BC
【統計】
共有66人參與本題測試,正確率48%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當事人對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均可提出異議。
選項B正確。移送管轄,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發現自己對案件并無管轄權,依法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移送管轄是為法院受理案件出現錯誤時提供的一種糾錯辦法。因此,案件被移送管轄有可能是因為受訴法院違反了級別管轄的規定而發生的。
選項C正確。管轄權轉移是指依據上級法院的決定或同意,將案件的管轄權從原來有管轄權的法院轉移至無管轄權的法院,使無管轄權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轄權。管轄權轉移在上下級法院之間進行,通常在直接的上下級法院間進行,是對級別管轄的變通和個別調整。
選項D錯誤。《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當事人不可以通過協議變更案件的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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