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抓獲一起搶奪案犯罪嫌疑人黃某、王某。王某聲稱被錯抓,公安機關決定組織對王某進行辨認。關于公安機關的做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讓2名被害人一同對王某進行辨認
B.讓黃某單獨對王某進行辨認
C.在辨認時沒有安排見證人在場
D.將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認人當中
【正確答案】 BC
【統計】
共有31人參與本題測試,正確率29%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選項C正確。多個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位辨認人單獨進行辨認。必要時,可以(而非應當)有見證人在場。
選項D錯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征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據此可知,應將王某混在其他不少于6名的被辨認的人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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