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該條是依據下列哪一原則來解決價值沖突的?( )
A. 價值位階原則
B. 個案平衡原則
C. 比例原則
D. 功利原則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解決法律價值沖突的原則有三個:價值位階原則、個案平衡原則和比例原則。其中比例原則是指某種價值的實現必然會以其他價值的損害為代價,但應當將損害減少到最低限度,實現“最小損害”或“最少限制”,也就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本題,立法者在解決兩項價值沖突是采用的就是比例原則。沒有功利原則,其是干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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