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從事出口加工,有職工500人。因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訂單銳減陷入困境,擬裁減職工25人。公司決定公布后,職工提出異議。下列哪些說法缺乏法律依據?( )
A. 職工甲:公司裁減決定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無效
B. 職工乙:公司沒有進入破產程序,不能裁員
C. 職工丙:我一家4口,有70歲老母10歲女兒,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減我
D. 職工丁:我在公司銷售部門曾連續3年評為優秀,對公司貢獻大,公司不能裁減我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選項A缺乏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是要求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沒有規定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批準。
選項B缺乏法律依據。公司因為受金融危機影響,訂單銳減陷入困境,已經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情形,因此,可以裁員。
選項C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在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
選項D缺乏法律依據。丁屬于可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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