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一規定體現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
A. 既體現了法律的確定性指引作用,又體現了法律的選擇性指引作用
B. 既體現了法律的確定性指引作用,又體現了法律的個別性指引作用
C. 既體現了法律的確定性指引作用,又體現了法律的規范性指引作用
D. 既體現了法律的選擇性指引作用,又體現了法律的規范性指引作用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法的作用以及作用的形式。
法的作用是指法對社會的影響。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二者之間是手段和目的的關系,社會作用是目的,規范作用是手段。在規范作用中又包括指引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預測作用和強制作用。法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既要反對法律虛無主義,也要反對法律萬能論。同時我們應當注意關于法律的作用的考查中,一般集中在規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和預測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對本人的行為具有引導的作用,對人的行為的指引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個別性指引,即通過一個具體的指示形成對具體的人的具體情況的指引;另外一種是規范性指引,即通過一般的規則對同類的人或行為的指引。從立法技術上看,法對人的行為的指引通常采取兩種方式:一種是確定性指引,即通過設置法律義務,要求人們作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自己必須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界限;另一種是不確定性指引,又稱選擇性指引,即通過宣告法律權利,給人們一定的選擇范圍。
本題中,《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它作為一種規則適用于不特定的合同當事人,顯然是一種規范性指引;該法條中只是規定不同情況下的責任承擔方式,并沒有規定可以選擇承擔不同的責任,所以它是確定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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