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權發生爭議,鄉政府作出處理決定,認定使用權歸屬甲。乙不服向縣政府申請復議,縣政府以甲乙二人爭議屬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鄉政府無權作出處理決定為由,撤銷鄉政府的決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縣政府撤銷鄉政府決定的同時應當確定系爭土地權屬
B.甲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
C.本案被告為縣政府
D.乙與鄉政府為本案的第三人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可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通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或民事訴訟解決,縣政府無權“確定系爭土地權屬”。
選項B正確。根據《行政訴訟法執行解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
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法適用解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是指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處理結果。因此,復議機關縣政府撤銷鄉政府的決定,構成“復議決定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本案中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因此甲不服向法院起訴的,復議機關縣政府為被告。
選項D錯誤。《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乙是本案的第三人,但是鄉政府不是本案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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