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乙無力清償,且怠于行使對丙的15萬元債權,甲遂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法院依法追加乙為第三人。一審判決甲勝訴,丙應向甲給付10萬元。乙、丙均提起上訴,乙請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萬元債務,丙請求法院判令甲對乙的債權不成立。關于二審當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3年卷三單選第48題)
A.丙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
B.乙、丙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
C.乙是上訴人,甲、丙是被上訴人
D.丙是上訴人,甲、乙是被上訴人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在本案中,乙作為無獨立請求第三人,因為法院沒有被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其不享有上訴權,乙不能成為上訴人。丙對一審原告甲提起上訴,丙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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