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駕車與李某發生碰撞,交警趕到現場后用數碼相機拍攝了碰撞情況,后李某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賠償損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張光盤,內附交警拍攝的照片。該照片屬于下列哪一種證據?( )
A.書證
B.鑒定意見
C.勘驗筆錄
D.電子數據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案等表示的內容來證明案件待證事實的書面材料。本題中,光盤內存儲的電子照片不是書面材料。因此,該照片不屬于書證。
選項B錯誤。鑒定意見,是指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對案件中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分析所作出的結論。本題中,交警不是鑒定人,照片也不是對專門問題進行鑒別、分析后所作出的結論,而是對客觀情況的再現。因此,該照片不屬于鑒定意見。
選項C錯誤。勘驗筆錄,是指勘驗人員對被勘驗的現場或物品所作的客觀記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勘驗人員進行勘驗,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并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據此可知,本題中的交警并非人民法院所指派,也未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因此,其拍攝的數碼照片不屬于勘驗筆錄。
選項D正確。電子數據,是指隨著計算機及互聯網絡的發展,在計算機或計算機系統運行過程中因電子化數據交換等產生的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本題中的照片是用數碼相機拍攝的,被拷貝在光盤里,需要通過計算機交換系統才能展示并觀看。因此,該照片屬于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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