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甲公司通過海運從某國進口一批服裝,承運人為乙公司,提單收貨人一欄寫明“憑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單到目的港提貨時,發現貨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單加保函提取。甲公司與丙公司達成了貨款支付協議,但隨后丙公司破產。甲公司無法獲賠,轉而向乙公司索賠。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本案中正本提單的轉讓無需背書
B.貨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賠
C.甲公司與丙公司雖已達成貨款支付協議,但未得到賠付,不影響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擔責任
D.乙公司應當在責任限制的范圍內承擔因無單放貨造成的損失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問題。
選項A錯誤。《海商法》第七十九條第(二)規定,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轉讓。本案中,正本提單收貨人一欄寫明“憑指示”,該提單屬于提示提單,因此,其轉讓需要經過背書。
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下同)第十一條規定,正本提單持有人可以要求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的承運人與無正本提單提取貨物的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選項D錯誤。《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承運人因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承擔民事責任的,不適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條關于限制賠償責任的規定。第六條規定,承運人因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造成正本提單持有人損失的賠償額,按照貨物裝船時的價值加運費和保險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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