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區)與紅葉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區)簽訂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紅葉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辦公樓(位于丙市C區)。雙方同時還約定因履行該建筑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甲市A區法院起訴或者向乙市B區法院起訴。辦公樓建成后,因辦公區的附屬設施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香山公司與紅葉公司協商無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訴。訴訟中雙方主動申請法院調解,在調解中紅葉公司承認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響了工程質量,但雙方就賠償無法達成協議。
關于本案當事人的確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香山公司是原告,紅葉公司是被告
B.香山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紅葉公司是被告
C.香山公司是原告,紅葉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D.香山公司是原告,紅葉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案因合同履行的質量發生糾紛,當事人是香山公司與紅葉公司。另外,丙市分公司是香山公司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它的一切權利、義務歸屬于香山公司,本身不是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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