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一年,四川發生一起殺人案:唐達根與宋萬田本不相識,因赴集市買苞谷遂結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萬田提議二人賭錢。后宋萬田得贏,唐達根將錢如數送上。歸途,宋萬田再次提議賭錢,唐達根得贏。宋萬田聲稱唐達根耍騙不肯給錢,唐達根與之爭吵進而雙方互毆,爭斗中唐達根將宋萬田打死。依據《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輯注》,你認為唐達根有可能被官府認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
A. 唐達根系沒有預謀、臨時起意將宋萬田打死,應定“故殺”
B. 唐達根系惱羞成怒,欲奪賭錢故意將宋萬田打死,應定“謀殺”
C. 唐達根系無心之下,斗毆中不期將宋萬田打死,應定“斗毆殺”
D. 唐達根系無怨恨殺人動機,“以力共戲”將宋萬田打死,應定“戲殺”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唐律》六殺。
《唐律》六殺即謀、故、斗、誤、過失、戲殺。“謀殺”是指預謀殺人:“故殺”是指事先雖無預謀,但情急殺人時已有殺人的意念:“斗殺”指在斗毆中出于激憤失手將人殺死:“誤殺”指由于種種原因錯置來了殺人對象,“過失殺”指“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即出于過失殺人,“戲殺”指“以力共戲”而導致殺人。
選項B錯誤。唐達根并無事先預謀,而是情急時殺人。
選項D錯誤。唐達根和宋萬田屬于斗毆而非嬉戲中產生了殺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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