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不服甲市乙縣政府向譚某發放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向甲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甲市政府駁回崔某的復議請求,但改變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崔某可向乙縣法院提起訴訟
B.崔某可向甲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C.被告為乙縣政府
D.譚某為第三人
【正確答案】 B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一審行政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可知,本案應由甲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選項C錯誤。《行政訴訟法適用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包括復議機關駁回復議申請或者復議請求的情形,但以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駁回的除外。本案中,甲市政府駁回崔某的復議請求,屬于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情況。《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據此可知,本案的被告應是乙縣政府和甲市政府。
選項D正確。《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在本案,市政府的決定不僅影響崔某的權益,還影響譚某的權益,在崔某起訴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譚某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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