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說法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
A. 我國公民未滿十六歲的,用人單位一律不得招用
B. 雙方當事人不可以約定周六加班
C. 勞動合同期限約定為二年的,試用期應在半年以上
D. 雙方當事人可就全部合同條款做出違約金約定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勞動者年齡、加班、試用期、違約金的相關規定。
選項A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可見,選項A說法過于絕對。
選項B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故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周六加班,保證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可。
選項C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可見,勞動合同期限約定為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選項D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服務期條款,第二十三條規定了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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