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起訴要求乙公司交付貨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張合同無效,應由原告甲公司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關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張的性質,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該主張構成了反訴
B.該主張是一種反駁
C.該主張僅僅是一種事實主張
D.該主張是一種證據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反訴,是指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本訴的被告以原告為被告,向受理本訴的人民法院提出與本訴具有牽連關系的,目的在于抵銷或者吞并本訴原告訴訟請求的獨立的反請求。反訴不同于反駁,反駁是指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和理由,從實體上和程序上、從事實上和法律上予以辯駁。反駁的目的雖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訴訟目的無法實現,但是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本題中,被告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合同無效的同時,向法院提出了獨立的訴訟請求,即要求原告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因此,乙公司的主張是反訴,而非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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