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縣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指揮部,認定有10戶居民的小區自建的圍墻及附屬房系違法建筑,指令乙鎮政府具體負責強制拆除。10戶居民對此決定不服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本案被告為乙鎮政府
B.本案應由中級法院管轄
C.如10戶居民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訴訟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
D.如10戶居民對此決定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為甲縣政府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行政訴訟法執行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據此可知,本案被告應當為縣政府,因為強制拆除決定是由“甲縣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指揮部”作出的,應由甲縣政府為被告。鎮政府只是執行人,并非該決定的作出者,不能成為被告。
選項B正確。《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一審行政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被告為縣級人民政府,因此,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法執行解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同案原告為五人以上,應當推選一至五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
選項D錯誤。《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題中,被申請人是甲縣人民政府,復議機關應為其上一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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