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某銀行被盜,偵查機關將沈某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在進行警犬辨認時,一“功勛警犬”在發案銀行四處聞了聞后,猛地撲向沈某。隨后,偵查人員又對沈某進行心理測試,測試結論顯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說沒偷,測謊儀就顯示其撒謊。關于可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可以
B.警犬辨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不可以
C.警犬辨認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可以
D.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不可以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刑訴解釋》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但法律和本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知,首先,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都不是法律規定的證據的種類;其次,該證據沒有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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