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涉嫌招搖撞騙罪。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郭某希望委托辯護人。下列哪一人員可以被委托擔任郭某的辯護人?( )
A.郭某的爺爺,美籍華人
B.郭某的兒子,16歲
C.郭某的朋友甲,曾為郭某招搖撞騙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檢察院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在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在審查起訴期間,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監護人、親友作為辯護人。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二))人民陪審員;(三)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四)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人;(五)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六)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或者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七)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辯護,不得為兩名以上的未同案處理但實施的犯罪相互關聯的犯罪嫌疑人辯護。
本條第一款第一至四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并且不屬于第一款第五至七項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其擔任辯護人。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爺爺不是郭某的近親屬,不能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選項B錯誤。16歲的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擔任辯護人。
選項C錯誤。甲屬于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擔任辯護人。
選項D正確。乙是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屬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可以擔任辯護人。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