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的程序轉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 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
B. 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
C. 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D. 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和解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重整、和解、破產清算申請的提出。
選項A錯誤。《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據此可知,只有債務人有權申請和解,債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申請和解。
選項B正確。《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選項C錯誤。《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據此可知,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有權直接申請重整,如果債權人先申請了重整,債務人是不能再申請破產清算的。
選項D錯誤。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不能申請和解,只有債務人才能申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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