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段時間應計入一審案件審理期限?( )
A.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案件,辦理報請高級法院批準手續的時間
B.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經法院同意延期審理的時間
C.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補充偵查的時間
D.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自改變管轄決定作出至改變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時間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據此可知,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辦理報請高級法院批準手續的時間應計入在審理期限中。
選項B正確。修改后的《刑訴解釋》將原《刑訴解釋》中第一百五十六條中關于“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的規定刪除了。據此可知,根據修訂后的《刑訴解釋》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期限計入審限。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據此可知,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從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法院收到案件之前補充偵查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據此可知,在改變管轄決定作出至改變后的辦案機關收到案件之間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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