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國人郭某與外國人珍妮的離婚訴訟,郭某委托黃律師作為代理人,授權委托書中僅寫明代理范圍為“全權代理”。關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郭某已經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B.法院可以向黃律師送達訴訟文書,其簽收行為有效
C.黃律師可以代為放棄訴訟請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必須委托中國公民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選項B正確。《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選項C錯誤。《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據此可知,“代為放棄訴訟請求”的,必須經過特別授權。黃律師的授權委托書中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時,視為一般代理。因此,黃律師不可以代為放棄訴訟請求。
選項D錯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據此可知,外國人委托律師參加訴訟時只能委托中國的律師,但是委托律師之外其他人代理訴訟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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