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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真題每日一講(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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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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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真題每日一講(10.26)

每日一講:

(不定項選擇題) 

(四)

黃某(17周歲,某汽車修理店職工)與吳某(16周歲,高中學生)在餐館就餐時因瑣事與趙某(16周歲,高中學生)發生爭吵,并毆打趙某致其輕傷。檢察院審查后,綜合案件情況,擬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關于本案的辦理,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在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時,必須達成刑事和解

B.檢察院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時,可要求他們向趙某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C.在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檢察院可將黃某移交有關機構監督考察

D.檢察院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均應將相關材料裝訂成冊,予以封存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96題

【正確答案】 B

《高檢規則》第五百二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作為是否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因素予以考慮,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起訴條件的,可以決定不起訴。

對于依法應當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高檢規則》第五百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擬對當事人達成和解的公訴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聽取雙方當事人對和解的意見,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經切實履行和解協議、不能即時履行的是否已經提供有效擔保,將其作為是否決定不起訴的因素予以考慮。

當事人在不起訴決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達成和解。不能另行達成和解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

當事人在不起訴決定作出之后反悔的,人民檢察院不撤銷原決定,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根據《高檢規則》第520條和521條的規定,當事人的和解可以成為人民檢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訴適用情形的考慮因素,但是否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并不一定要求必須有刑事和解存在,所以選項A表述是錯誤的。

《高檢規則》第四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對被不起訴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并要求有關主管機關及時通報處理情況。”

根據《高檢規則》第409條第1款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以責令不起訴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所以選項B表述正確,本題當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在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強管教,配合人民檢察院做好監督考查工作。

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從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之日起計算。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查機關批準;

(四)按照考查機關的要求接受矯治和教育。”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2條第1款的規定,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考察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所以選項C表述是錯誤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高檢規則》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對涉案未成年人的資料予以保密,不得公開或者傳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其他資料。”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50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應當對相關記錄予以封存。具體程序參照該規則第504條至506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50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擬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卷宗等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加密保存,不予公開,并建立專門的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庫,執行嚴格的保管制度。故檢察院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應當將相關材料裝訂成冊,予以封存。但是,檢察院對黃某作出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不需要予以封存。故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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