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某縣工商局認定王某經營加油站系無照經營,予以取締。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請復議,在該局作出維持決定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取締決定。關于此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市工商局審理王某的復議案件,應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
B.此案的被告應為某縣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D.如法院認定取締決定違法予以撤銷,市工商局的復議決定自然無效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二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
選項B錯誤。《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本案中,復議機關作出的是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因此,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縣工商局和復議機關市工商局為共同被告。
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可知,經復議的案件,無論復議機關作出的是維持決定還是改變決定,原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和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因此,在本題中,縣工商局所在地法院和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
選項D錯誤。《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復議機關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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