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甲國人羅得向希姆借了一筆款。羅得在乙國給希姆開具一張五萬美元的支票,其記載的付款人是羅得開立帳戶的丙國銀行。后丙國銀行拒絕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國戰亂,希姆和羅得移居中國經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國某法院起訴羅得,要求其支付五萬美元。關于此案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該支票的追索應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
B.該支票追索權的行使期限應適用甲國法律
C.該支票的記載事項適用乙國法律
D.該支票記載的付款人是丙國銀行,羅得的行為能力應適用丙國法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票據關系的法律適用。
選項A、B錯誤。《票據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律。據此可知,我國只規定了票據追索權行使期限的法律適用出票地法,而票據關系不同于合同關系,不能當然適用意思自治原則。本題中,出票地為乙國,因此,追索權的行使期限應適用乙國法。
選項C正確。《票據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本題中沒有說明當事人達成了適用付款地法的協議,因此適用出票地法(乙國法)。
選項D錯誤。《票據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照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依照行為地法律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適用行為地法律。因此,羅得的行為能力應適用其本國法(甲國法),如果根據甲國法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根據行為地法(乙國法)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適用乙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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