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丁某于2005年5月為其九周歲的兒子丁海購買一份人身保險。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險費。當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醫院誤診誤治致殘。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 丁某可以在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同時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B. 應當先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再由保險公司向醫院追償
C. 丁某應先向醫院索賠,若醫院拒絕賠償或無法足額賠償,再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D. 丁某不能用訴訟方式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人身保險責任的承擔問題。
選項A正確。《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選項B、C錯誤。根據《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在人身保險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同時向保險人和第三者進行追償,法律沒有規定追償的先后順序,而且,在人身保險中,保險人先支付了保險金的,也不享有代位請求償權。
選項D錯誤。《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上述規定中明確給出了各種保險請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丁某可以用訴訟方式請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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