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犯罪嫌疑人的審前羈押,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基于強制措施適用的必要性原則,應當盡量減少審前羈押
B.審前羈押是臨時性的狀態,可根據案件進展和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予以變更
C.經羈押必要性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檢察院應及時釋放或變更為其他非羈押強制措施
D.案件不能在法定辦案期限內辦結的,應當解除羈押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說法正確。適用強制措施應當遵循必要性原則和相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是指只有在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有必要時方能采取,若無必要,不得隨意適用強制措施。故基于強制措施適用的必要性原則,應當盡量減少審前羈押。
選項B說法正確,選項C說法錯誤。強制措施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罰性措施,即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進行毀滅、偽造證據,繼續犯罪等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據此可知,檢察院只有建議權,無權直接釋放或變更。
選項D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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