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揭陽日報》報道,記者近日從市招生辦獲悉,2016年起,符合相關規定的在揭陽市就讀初中階段學校隨遷子女可以報名參加中考。揭陽市在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文件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對隨遷子女在我市中考報名資格界定和報名有關問題進行了適當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計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前。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有揭陽市《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初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2016年8月31日前。
居住證要處于有效狀態。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將予以認定。
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
為加強規范管理,全力維護隨遷子女中考工作良好秩序,市招生辦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中學要安排專人負責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信息公示制度;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要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切實發揮好服務保障作用,扎實細致地做好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確保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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