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下列哪些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應載明的內容?( )
A.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B.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C.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D.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情況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二)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根據上述規定,選項A屬于第(一)項的規定;選項D屬于第(四)項的規定。選項B、C不屬于應載明的內容,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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