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石某殺人后棄尸河中。在法庭審理中,對下列哪些事實不必提出證據證明?()
A.被棄尸的河流從案發村鎮穿過的事實
B.刑法關于殺人罪的法律規定
C.檢察機關和石某都沒有異議的案件基本事實
D.石某的精神狀態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檢察院規則》第四百三十七條規定,在法庭審理中,下列事實不必提出證據進行證明:(一)為一般人共同知曉的常識性事實;(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的并且未依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事實;(三)法律、法規的內容以及適用等屬于審判人員履行職務所應當知曉的事實;(四)在法庭審理中不存在異議的程序事實;(五)法律規定的推定事實;(六)自然規律或者定律。本題中,選項A中的“被棄尸的河流從案發村鎮穿過的事實”屬于一般人共同知曉的常識性事實,不必舉證;選項B屬于法律的內容,不必舉證;選項C是案件基本事實,選項D是石某的精神狀態,這兩項中的內容均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免證事實,需要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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