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關于法的作用,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 法是由人創制的,人們在立法時受社會條件的制約
B. 法律人在處理法律問題時沒有自己的價值立場
C. 法具有概括性,能夠涵蓋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
D. 法律不能要求人們去從事難以做到的事情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法的作用。
選項A說法正確。法的作用體現在法與社會的相互影響中,法是由人創造的,人們在立法時會受到社會條件的制約,其產生、存在與發展變化都是由社會的生產方式決定的。
選項B說法錯誤。法律人是有其法律思維的,法律思維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價值判斷。
選項C說法錯誤。法不是萬能的,法的局限性是和法律調整對象的有限性相聯系的,法不可能調整社會生活的全部,有些社會關系(如人的情感關系,友誼關系)不適宜由法律來調整,法律不應涉足其間。
選項D說法正確。法律是以社會為基礎的,法律不可能超越社會發展需要,超越人們的能力范圍來改變社會,因此,不能要求人們去從事難以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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