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通過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從而直接、全面地將憲法與公民生活緊密地融為一體。權利是利益的法律表現形式,而憲法則是人權的根本保障書。我國現行憲法有關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非常廣泛。就基本權利來說,包括: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特定人的權利方面,如保障婦女的權利,關懷青少年的成長,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等等。就公民的基本義務來說,包括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依法納稅等。而且,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還具有以下特點:即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因此,在社會生活實踐中,憲法直接影響到公民學習、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的的確確是公民權利的根本保障書。 憲法規定了哪些內容?它和其他法律有什么關系? 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意義是什么? 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中考政治關于國家憲法日專題練習 12.4國家憲法日憲法知識問答 2015國家憲法日,我們可以做什么? 2015年國家憲法日是哪一天?設立的意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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