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證人朱某提出在偵查期間遭到非法取證,要求確認其審前供述或證言不具備證據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排除上述證據?()
A.將屠某“大”字型吊銬在窗戶的鐵欄桿上,雙腳離地
B.對沈某進行引誘,說“講了就可以回去”
C.對沈某進行威脅,說“不講就把你老婆一起抓進來”
D.對朱某進行威脅,說“不配合我們的工作就把你關進來”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刑訴解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愿供述的,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據此,選項A、D中存在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應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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