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常年居住在Y省A縣的王某早年喪妻,獨自一人將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養大成人。大兒子王甲居住在Y省B縣,二兒子王乙居住在Y省C縣,女兒王丙居住在W省D縣。2000年以來,王某的日常生活費用主要來自大兒子王甲每月給的800元生活費。2003年12月,由于物價上漲,王某要求二兒子王乙每月也給一些生活費,但王乙以自己沒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穩定為由拒絕。于是,王某將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給自己贍養費500元。
關于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的法院,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Y省A縣法院
B.Y省B縣法院
C.Y省C縣法院
D.W省D縣法院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在本案中,王某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都對王某負有贍養義務,王某僅起訴二兒子時,法院應當追加王某的大兒子和女兒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民訴解釋》第九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屬于追索贍養費的案件,且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內,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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