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甲國與乙國1992年合并為一個新國家丙國。此時,丁國政府發現,原甲國中央政府、甲國南方省,分別從丁國政府借債3000萬美元和2000萬美元。同時,乙國元首以個人名義從丁國的商業銀行借款100萬美元,用于乙國1991年救災。上述債務均未償還。甲乙丙丁四國沒有關于甲乙兩國合并之后所涉債務事項的任何雙邊或多邊協議。根據國際法中有關原則和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隨著一個新的國際法主體丙國的出現,上述債務均已自然消除
B.甲國中央政府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C.甲國南方省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D.乙國元首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國家債務的繼承。國家債務是指一國對他國、國際組織或其他國際法主體所負擔的任何財政義務。國家實踐中,國家繼承的債務包括國家整體所負的債務或稱國債,也包括以國家的而名義承擔而實施上及用于國內某個地方的債務或稱地方化債務。國家對外國法人或自然人所負之債或國家的地方當局自己承擔的對他國所負之債,不在國家繼承的范圍。在國家合并的情況下,國家的債務應轉屬繼承國。
本題中,甲國南方省的2000萬美元的債務,屬于地方當局自己承擔的對他國所負債務,所以丙國不予繼承。而乙國元首以自己的名義向外國法人借款100萬美元,也不屬于丙國繼承的范圍。所以,丙國繼承的債務只有甲國政府從丁國所借債務3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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