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南宋時,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繼子乙及在室女丙。關于甲的遺產繼承,依當時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乙享有全部財產繼承權,丙沒有繼承權
B. 丙享有全部財產繼承權,乙沒有繼承權
C. 乙享有1/4財產的繼承權,丙享有3/4財產的繼承權
D. 乙、丙都沒有繼承權,財產收為官府所有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南宋法律對絕戶財產繼承的規定。根據南宋法律的規定,對于無男子承繼的家庭,確立繼承人有兩種方式:一是“夫亡而妻在”,立繼從妻,稱為“立繼”;凡“夫妻俱亡”,立繼從其尊長親屬,稱為“命繼”。繼子與絕戶之女均享有繼承權,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財產繼承權,繼子享有1/4的財產繼承權;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財產繼承權,繼子享有1/3的財產繼承權,另外1/3收為官府所有。所以在有繼子和在室女的情況下,作為繼子的乙有1/4的財產繼承權,而作為在室女的丙有3/4的財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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