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法官在審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張某毆打他人造成輕傷,所以對其判處二年有期徒刑。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種推理?( )
A. 類比法律推理
B. 歸納法律推理
C. 演繹法律推理
D. 設證法律推理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法律推理的種類。類比推理是從個別到個別的推論。其一般形式為:
A事物有a、b、c、d屬性;B事物有a、b、c屬性;因此,B類事物也具有d屬性。類比推理得到的結論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
歸納推理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推論,歸納推理主張的是如果前提為真,結論就比較有可能為真或者不是假的。
演繹推理是從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導出結論或結論必然地蘊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論。
設證推理是對從所有能夠解釋事實的假設中優先選擇一個假設的推論。
根據上述四種推理的概念,結合本題,大前提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前提是“張某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結論是“對其判處二年有期徒刑”。所以法官所用的是演繹推理。選項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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