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提高生源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中國農業大學,英文譯名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進入國家“211工程” 和“985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歷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師大學堂農科大學,學校的建設目標是世界一流農業大學。
第三條根據教育部(85)教高三字003號文件,中國農業大學(原北京農業大學)恢復函授部和夜大學的招生。學校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全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和辦學。
第二章招生政策
第四條學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會招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第五條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等享受免試入學。
第六條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專升本不需加試。
第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專升本新生報到時必須出具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原件、復印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否則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2015年度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擬在14個省(市、自治區)總招生6400人,其中本科(含高起本、專升本)4000人,專科2400人。招生專業涉及農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等5大學科門類。各專業來源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學習形式
第九條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有業余、函授兩種學習方式。學習年限根據不同層次及學習形式而定,業余或函授形式的高起本為5年,高起專、專升本為2.5年。上課或輔導時間:業余一般安排周六、周日;各函授站(點)負責組織面授學習時間安排,一般為節假日或寒、暑假,詳見各函授站的安排。
第十條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報考時一般應選擇相應教學站(點)和學習形式,以便就近入學學習。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學校成人高等教育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依照招生地區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依照考生考試成績、所報志愿順序和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所有實施遠程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工作,由學校統一完成。
第十二條符合國家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對于農業、水利等艱苦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學校可依據相關政策向當地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申請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三條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本校不足開班人數(20人)的專業將予以取消,并報北京教育考試院成招辦備案,不參加校內調劑的考生在指定時間內登錄考試院網站報名參加調劑錄取。
第六章學費標準
第十四條學費標準嚴格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詳見各省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外省(直轄市、自治區)函授站(點)學費標準也可參照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可咨詢相關教學站點。
北京地區收費標準:
高起專: 管理類(2000元/年) 理 工(2200元/年)
高起本: 管理類(2030元/年)
專升本: 管理類(2400元/年) 理工農林(2800元/年)
第十五條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北京教育考試院成招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所有教學站點的《新生入學須知》公示于:http://jjxy.cau.edu.cn。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條學校分東西兩個校區,西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圓明園西路2號,東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清華東路17號。學校網址:http://www.cau.edu.cn,點擊“繼續教育學院”,可查看成人高等教育相關信息;咨詢電話:010-62732592;郵箱:zbwyx@cau.edu.cn。校內辦公地址:繼續教育學院培訓樓120室(西區)。
第十七條在京5個校外教學點分別位于海淀、朝陽、順義、房山。各點具體招生專業、地址、聯系方式詳見北京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八條錄取通知書按考生通信地址以掛號郵寄的方式發放。
第十九條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監察處)或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學校紀委(監察處)舉報電話:010-62736994。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學校繼續教育學院院務會討論通過,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