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目的和效果
政府收稅用以:
支持自身的運轉:
影響宏觀經濟的運行(比如,利用財政政策);
履行政府職能(比如,國防和政府服務);
在個人之間或社會階層之間再分配資源。歷史上,貴族是由窮人的納稅來支持 的,現代社會保險體系是為了用富人的納稅來支持窮人;
調整消費形態或就業(比如,通過使某類交易更有利可圖)。
通過稅收從公眾那里拿走的資源總是大于政府能使用的金額,兩者之間的差額就是合規成本(compliance cost),它包括為了遵守稅法和規則而付出的勞務成本和其他管理費用。
稅率
稅款一般按照某一價值(稅基——某人擁有、賺取、花費或繼承的收入或財產)的百分比(稅率)來征收。“按價”(ad valurem)稅是指稅基是商品、服務或財產的價值。銷售稅、關稅、財產稅、遺產稅和增值稅都是“按價”稅。“按價”稅通常在交易時征收(比如,銷售稅和增值稅),也可以按年征收(比如,財產稅),或與另一重大事件相關聯(比如,遺產稅或關稅)。相對于“按價”稅,另一種稅是固定比率稅(fixed rate tax),其稅基是某種商品的數量,而不論其價格是多少,比如,按酒的數量征稅。
累進和遞減稅收
稅率可以是統一的(百分比不是基于稅基,因而稅額與納稅人賺取的、擁有的或消費的事物成正比)、累進的(擁有越多,稅率越高)或遞減的(擁有越多,稅率越低)。累進稅(progressive taxes)減輕了低收入者的稅負,因其稅負占收入的百分比較小。
直接和間接稅收
稅收可以被分為直接或間接稅收。在經濟學中,直接稅收是指稅款由征收對象繳付,比如,所得稅。間接稅收是由承擔稅收成本之外的人繳付的,比如,酒類或燃料的稅款是包含在售價中的,購買者是實際的納稅人。
在法律上的直接與間接稅收有不同的含義。比如,在美國法律中,直接稅是指人頭稅和財產稅,是基于存在性或所有權而征收的。間接稅是對權利、特權和活動征收的。因而,對于財產銷售征稅就是間接稅,對于擁有財產征稅就是直接稅。
稅的種類
各國的稅種及其名稱可能不盡相同。常見的有:
工資和薪金所得稅(Payroll Tax):通常是累進稅(progressive tax),稅率隨著所得而遞增。為了保證所得稅的征收率,一般采用直接扣繳方式,比如,雇主代扣雇員工資收入的所得稅(direct withholding of taxes from payroll)。直接扣繳可以降低逃稅的風險,提高政府實施稅收法規的效果。
公司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公司稅是對公司的利潤征稅。
消費稅(Excise Tax):針對特定商品征收,比如,酒類。
銷售稅(Sales Tax):針對貨物銷售征收,通常由最終消費者承擔。
增值稅(Value—Added Tax,VAT):也叫商品和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是對創造價值的每個經營活動征收相當于銷售稅的一種稅。
財產稅(Property Taxes):通常對擁有的財產價值征收,比如,房地產(real estate)。財產稅可以按照周期性基礎征收,或在特定事件發生時征收。兩種最常見的導致財產稅發生的活動形式是印花稅(所有權的變更)和遺產稅(對死者的遺產征稅)。另一種財產稅的常見形式是對房地產的所有權征收年度費用(annual charge),其稅基是該財產應有的價值。
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針對資產出售所得的利潤征收。
合同
定義
合同是雙方或多方之間在法律上可以強制執行的協議。大多數合同的核心是一系列相互承諾(法律詞匯叫做“對價”,consideration)。各方的承諾確定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在法庭上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如果一方滿足(履行)了其合同義務,而另一方沒有(不履約,breaches the contract),則未違約的一方經過法院審理,有權獲得報償。通常,未違約一方獲得的補償是金錢,使其享受到合同被履行而應獲得的地位。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命令違約方履行其合同義務。由于合同可以被強制執行,合同簽約各方可以依據合同來組成商業關系。企業訂立合同條款時具有非常大的靈活性。合同在某種程度上是協議各方創設的私法。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符合相關成文法的前提下由合同條款確立。
書面合同
握手訂立的交易——“你為我做某事,我付你多少錢”——是一份合同,因為它由承諾的交換而達成一項可強制執行的協議。大多數合同無論其是口頭的或書面的均可被強制執行。然而,最好是為所有商業關系訂立書面合同。以下是幾條理由:
書立和簽署合同的過程強迫雙方考慮,并準確地描述其義務。對于口頭合同,雙方輕易地說“行”,然后卻有其他念頭。
當合同條款落到紙面上,各方會訂下比口頭協議更完備和徹底的協議。一份倉促訂立的口頭協議會存在漏洞,需要日后解決,尤其是在關系惡化之后。
對于口頭合同,各方可能對于達成的事項有不同的記憶(就像一起車禍的兩個見證人對于發生的事情會有不同看法)。一份書面合同可以消除對于“誰承諾了什么”的爭議。
有些種類的合同必須是書面的才能被強制執行,版權法要求版權許可是書面的。不同州之間的要求會有所不同,但是在大多數州,500美元以上的銷售合同必須是書面的。
如果必須要求法院來強制執行某份合同,從而獲得賠償,一份書面合同意味著較少的關于合同條款的爭議。
立約人
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士缺乏訂立合同的法律能力。所有其他的人通常被認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訂立合同,對其自身具有約束力。在大多數州,訂立合同的法定年齡是18周歲。對于智力能力的測試是看其是否理解合同的本質和交易的后果。
公司具有訂立合同的能力。它們通過其代理人、公司負責人和雇員訂立合同。某個特定的公司雇員是否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是由專門的法律規定的,這就是所謂的代理法律或公司法律。如果懷疑某人是否有權簽署合同,那么可以堅持要求該公司的總裁復核并簽署。
公司與其設立人、負責人和雇員是獨立的法律存在。通常,與公司關聯的人員本身并不對公司的債務或義務(包括違約責任)承擔責任。
出價與接受
當一方(出價人,offeror)報價并被另一方(受價人,offeree)接受時,一份合同就訂立了。出價(offer),即訂立合同的建議,可以簡單到一句話:“我可以五塊錢為你洗車”。接受(acceptance),即受價人對出價人報價的同意,可以簡單到“成交”。有時,接受可以表現為行為,而不是話語。
出價以后,直到受價人接受時合同才能成立。合同義務是基于同意的。如果你是受價人,不要在通知出價人你接受之前就開始履行合同。在你接受之前,合同根本不存在。如果出價人主動要求這種接受方式,出價可以被開始履約而接受,但這種出價很少見。
在出價被接受之前,出價人可以隨意取消出價,除非該出價是不可撤銷的。如果在接受出價之前需要一些時間考慮,可以要求出價人給予書面承諾,在幾天之內不可撤銷出價。
不要先拒絕一份出價,事后卻試圖接受它。一旦受價人拒絕了一個出價,該出價就失效了,受價人接受出價并訂立合同的法律權力就終止了。
除了最簡單的合同,通常需要一輪以上的談判才能達成一份合同。經常地,受價人對初始出價還以“應價”(counter—offer)。應價是受價人對于同一事項提出的出價。應價就是直截了當地拒絕,終止了受價人接受初始出價的法律權力。
對價
對價在法律上是合同方因履行合同義務而應從合同另一方所取得的報酬。
根據傳統的法律教條,如果一方訂立了一項承諾,另一方為此沒有提供任何交換,該承諾不可被強制執行,這種承諾就是所謂的“無償承諾”(gratuitous promise)。無償承諾無法被強制執行,因為它缺乏對價。
在商業交換中缺乏對價很少會成為一個問題。在大多數商業合同中,雙方都有對價。然而,在合同的修訂中可能產生缺乏對價的問題。
典型的合同條款
以下是合同中的通用條款:
職責與義務。合同的職責與義務部分詳細描述了各方的職責和義務,以及履行的最終期限。
陳述與保證。保證是對特定事實的真實性的法律承諾。一個典型的陳述和保證是對合同標的所有權的承諾,以及對銷售或代銷的權利的承諾。對于涉及商品銷售的合同,除非各方特別聲明,某些保證在合同當中是隱含的。
終止條款。這些條款保證在特定條件下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通常,終止條款描述了引發終止權利的違約活動(比如,不支付專利使用費)。終止條款也描述了發出行使終止權利的通知的方法,以及違約方是否必須在另一方終止合同之前被給予彌補違約行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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