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重慶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由教育部和重慶市重點共建,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1998年,中建一局集團培訓中心與重慶大學合作,經北京市教委備案,成立了北京函授站。學校位于北京市大興區龍河路14號中建一局(集團)北京技術培訓中心。學習形式為函授。授課方式為周六或周日面授。層次分別是高中起點專科和專科起點本科。
第三條 北京地區招生院校代碼:357。
第四條 重慶大學北京函授站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委和各界的監督。
學校監督電話:60261952。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五條 考生需具備以下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報考專科起點本科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專業、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學習形式、學習期限、辦學地點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指定的網站、報刊等媒體公布,也可登陸我校網站查詢。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按學校所屬地的原則,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費標準為:專升本工程造價:3150元/年;土木工程:3350元/年。高起專工程造價: 3150元/年。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照考生第一志愿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及調劑錄取的考生。
第九條 符合國家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
第十條 本校不足開班人數(20人)的專業將予以取消,并報北京教育考試院成招辦備案,不參加校內調劑的考生在指定時間內登錄考試院網站報名參加調劑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本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對于專升本新生,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認為其專科文憑不符合規定者,我校將予以清退。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滿,考試成績合格,由重慶大學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備案并電子注冊的成人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其中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 新生的錄取通知書由重慶大學統一印制并以普通掛號信形式發放。
學校的辦學地點及上課地點:北京市大興區龍河路14號中建一局(集團)北京技術培訓中心
招生通訊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龍河路14號中建一局(集團)北京技術培訓中心學歷教育辦公室
郵政編碼:102600
咨詢電話:60261621、60261922。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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