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對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紀考生處理的決定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自考辦):
為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決定對我市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違紀考生作出相應處理。
被處罰考生如有異議,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湖州市教育考試院陳述和申辯。
湖州市教育考試院
2015年10月26日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