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股份轉讓的資格條件
(一)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應具備的條件(熟悉)
1.具備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資格,遵守協會自律規則,按時繳納會費,履行會員義務。
2.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為綜合類證券公司或比照綜合類證券公司運營1年以上。
3.同時具備承銷業務、外資股業務和網上證券委托業務資格。
4.最近年度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
5.經營穩健,財務狀況正常,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
6.最近2年內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7.最近年度財務報告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
8.設置代辦股份轉讓業務管理部門,由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該項業務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備2名有資格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和證券交易業務的人員,專門負責信息披露業務,其他業務人員須有證券業從業資格。
9.具有20家以上的營業部,且布局合理。
10.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
11.具備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技術規范和標準的技術系統。
12.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股份轉讓公司委托代辦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只能委托1家證券公司辦理股份轉讓,并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協議。代辦轉讓的股份僅限于股份轉讓公司在原交易場所掛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對于《指導意見》施行前已退市的公司,在《指導意見》施行后15個工作日內未確定代辦機構的,由證券交易所指定臨時代辦機構。臨時代辦機構應自被指定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開始為退市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的轉讓提供代辦服務。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