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類銀行信托理財產品
1.信托概念
投資人基于對信托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由信托投資公司按照投資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業務行為。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國,現代信托制度由美國發展壯大,我國誕生于20世紀初,80年代后得以真正發展。
2.特點
(1)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
(2)財產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分離;
(3)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4)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
(5)信托管理具有連續性
(6)受托人不承擔無過錯的損失風險
(7)信托利益分配和損益計算遵循實績原則
(8)具有融通資金的職能
3.貸款類銀行信托理財產品的投資模式
銀行將募集來的客戶資金投資于信托公司的信托計劃,信托計劃到期后,由信托公司根據信托投資情況支付本金和收益
信貸類銀行理財產品投資的主要技術手段是通過收益的期限結構或通過收益分層,分出優先級、次級受益人,由次級受益人承擔風險,但是享受杠桿化收益。
4.貸款類銀行信托理財產品的風險
(1)信用風險
信托貸款對銀行和信托公司而言,屬于表外業務,貸款的信用風險完全由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承擔。在此情形下,銀行和信托公司對借款人一般不會進行授信盡職調查,對貸款用途也不會開展相關的監測工作。也缺乏有效的貸后管理,一旦出現還款風險,將會給理財產品投資者帶來巨大風險。
(2)收益風險
該類產品收益來源于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準。意味著收益上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費用的抵扣。
(3)流動性風險
除非借款人提前還款,否則信托利差產品不能提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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