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工作,根據新出臺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管理辦法》,今后凡寧夏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由原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調整為由地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此外,今后新審批成立的或更名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機構一律不得冠以“學院”“專修學院”等名稱。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機構每年頒布的招生廣告(簡章),須經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其法人代表要對學校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自治區教育廳每年還將對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機構進行年檢并向社會公布年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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