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座談會,確定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學者和50名法律實習生進行研修學習。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與法律院校和科研機構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立了法律研修學者和法律實習生制度,并頒布《2015年接收法律研修學者公告》和《2015年接收實習生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表示,這一制度的建立,拓寬了法治人才培養途徑,強化了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深度融合,對于建設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進一步推動司法領域的制度創新、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介紹,專家學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可不固定崗位、不固定工作時限和職責,通過負責項目課題的形式開展工作。根據研究工作需要,研修學者可以出席或列席有關會議。法律實習生制度主要采取導師制,實習生擔任實習法官助理或實習書記員,有助于全面了解我國審判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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