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意見,決定高校教師由學校自主評聘,政府部門不再組織評審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落實高校辦學和用人自主權。
山東要求建立健全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高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的改革要求;堅持政府依法宏觀管理,單位依法自主用人,進一步落實高校用人自主權。同時,政府部門不再組織評審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不再頒發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由學校自主評價、按崗聘用。
山東規定競聘上崗實行業內評價,由學校成立評價委員會(或專家委員會)或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對競聘人員的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等情況進行評價,提出擬聘推薦人選。評價委員會(或專家委員會)實行專家責任制,組成人員由高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也可吸收一定數量的校外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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